关于洛阳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8-10-23

——2018年8月28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319.5亿元,执行中个别县区按法定程序调增年初收入预算3844万元,调整后全市收入预算为319.9亿元,实际完成325.9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0.8%。加上上级补助、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55.7亿元。

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合计457.5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转贷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56.7亿元,实际完成549.4亿元,为预算的98.7%,增长5.8%。加上上解上级、政府债务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48.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7.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市级收支情况。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90.8亿元,实际完成90.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28.1亿元。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5.7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转贷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37.6亿元,实际完成133.1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5.2%。加上上解上级、政府债务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23.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合计75.9亿元,执行中部分县区按照法定程序调减收入预算8.3亿元,调整后全市收入预算为67.6亿元,实际完成75.3亿元,为预算的111.4%,增长32.1%。加上上级补助、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余等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31.6亿元。

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合计83.7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转贷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85.9亿元,实际完成79.1亿元,为预算的92.1%,增长4.9%。加上调出资金、政府债务还本等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市级收支情况。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39.1亿元,实际完成36亿元,为预算的92%,增长3.3%。加上上级补助、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余等收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0.4亿元。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3.6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转贷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减去补助县区等因素,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0.7亿元,实际完成27.1亿元,为预算的88.4%,下降21.1%。加上调出资金、政府债务还本等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6.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支情况。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为7495万元,执行中调整为7243万元,实际完成3330万元,为预算的46%,下降48.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3269万元。

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为16631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6243万元,实际完成12222万元,为预算的75.2%,增长132.5%。加上调出资金等支出,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322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市级收支情况。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为5195万元,实际完成1282万元,为预算的24.7%,下降76.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13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417万元。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为14330万元,实际完成10337万元,为预算的72.1%,增长71.7%。加上补助县区7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041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220.9亿元,实际完成203亿元,为预算的91.9%,增长66.5%。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36.5亿元。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亿元。实际完成202.1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72.4%。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4.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五)政府债务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528.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93.4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334.9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53.2亿元,其中, 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51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02.2亿元,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7年,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坚持依法理财,规范预算执行,加大民生投入,深化财政改革,着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99.1亿元;争取四批政府置换债券77.8亿元,存量债务全部置换完毕;争取新增债券19.2亿元,其中转贷市级8.1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拨付古城快速路项目6000万元,王城大道快速路项目6000万元,尧栾西高速项目7000万元,轨道交通项目1亿元,加快项目实施;积极谋划争取金砖银行3亿美元贷款,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二是着力减税清费降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市年均减税15亿元;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90项,以2016年收入基数测算,全市年减收4.1亿元。三是大力支持创新创业。累计拨付科技创新资金2.2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券1.4亿元,兑现企业研发经费3051万元。先后出台30余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拨付奖补资金2.2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建设。四是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建设。出台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奖补政策,拨付建设及奖补资金2亿元,统筹用于自贸区、自创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建立创新开放高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支持民生改善。始终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全市民生支出42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9%。一是支持脱贫攻坚战。全市各级财政共筹措扶贫资金36.3亿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9.4亿元,统筹整合资金12.7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5亿元,政府债券用于扶贫资金3.4亿元,社会捐赠0.4亿元,为确保完成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提供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六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支持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全市节能环保支出12.3亿元。安排环境保护及治理资金4.2亿元,重点开展双替代、洁净型煤替代、工业废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安排资金4654万元,用于购买机械化清扫车,城市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三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98.7亿元。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1.1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资金5.8亿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2.1亿元,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9.8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3亿元,特岗教师资金9232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1.2亿元,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平台建设等资金8677万元,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及助学金资金9249万元。四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亿元。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二里头夏都博物馆项目建设。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737万元,支持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百场公益性演出等。安排资金1794万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规划馆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600万元,支持公园绿地和社区等安装更新体育设施。五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亿元。安排资金2.1亿元,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4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安排资金7.9亿元,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安排资金2759万元,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资金4178万元,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支出59亿元。安排资金3.1亿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安排资金5963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3.7亿元,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市中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恢复公益属性。七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全市农林水支出59.4亿元。及时向全市群众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亿元、农机购置补贴5785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贴资金8669万元。安排粮食生产资金1.7亿元、产粮大县奖励及粮食仓库智能化提升改造资金1.2亿元、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及宜林荒山奖补资金7623万元、美丽乡村及田园综合体建设资金6066万元、农业保险补助资金7571万元、农村安全饮水资金38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各项“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稳步推进财税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是基金化改革稳步推进。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6亿元,支持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设立洛阳市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同时设立规模3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主动与省投资集团、省豫资投资控股集团对接,共同合作设立500亿元河南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是预决算公开更加规范。制定完善预决算公开办法,对预决算公开主体、公开职责、公开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外网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三是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推进。建立洛阳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暨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综合治税工作;通过对房屋租赁业等部分领域的综合治税专项治理,取得增收1.6亿元。四是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完成当年省定政府债务化解目标。五是规范运用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29个项目确定社会资本方,总投资571.5亿元,其中,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14个,总投资298亿元。六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初见成效;我市在2017年省财政厅“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得到省财政厅通报表扬。研究制定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实现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2017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125.6亿元,节约资金22.9亿元,节支率达15.4%。将评审工作切入点前移,注重项目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把关,全市各级评审机构共完成项目10077个,送审金额406.6亿元,审减资金70亿元,审减率达17.2%,从源头上为财政资金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领域专项资金检查、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民生资金重点检查、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积极维护财经秩序,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三、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保障了全市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但是财政收支矛盾还比较突出,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加,收入增速趋缓;政策性支出增长较快,部分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面临较大压力。

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较弱;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投资基金工作推进较慢;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预决算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大当年预算和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推进提高项目预算编报质量。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二是加强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增强完整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强绩效监督问责。五是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强化预算法治意识,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六是加快推动产业基金落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筛选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为项目单位和基金管理公司牵线搭桥,促进产业基金项目早日落地,支持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收入征管,提升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夯实经济税源发展基础。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严肃性。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债务监管,守住风险底线。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四是强化扶贫资金整合,保障脱贫攻坚需要。足额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继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五是强化资金统筹,优先保障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指导县(市、区)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能力。六是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不断提高项目支出安排的科学性。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扩大政府预算透明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确保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为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新的增长极,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