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金鹏华职务的通知

2018-11-01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吴志军检察长《关于提请免去金鹏华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18〕56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免去:

金鹏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