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新《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2018-11-20

    11月14日,洛宁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新《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马怀庆同志陪同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涧口乡高湾扶贫车间、陈吴乡谷圭利民鞋垫加工厂、赵村西王村教点、景阳镇北村教点、王范回族镇中原清真寺、中原村老年活动中心、基督教协会、会计中心及县宗教局技防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询问了解《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培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和转化、宗教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场所资金资产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结束后,在县会议中心二楼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县民宗局局长马晓利同志就民宗局贯彻落实新《宗教事务条例》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县公安、民政、工商、教育、文广新、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执法检查组成员、市、县人大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踊跃发言,就如何贯彻执行好新《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林同志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广泛宣传新《宗教事务条例》,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资金资产、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规范管理。要继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不断加强网络舆情防控,防渗透等工作,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支持宗教界自身建设,帮助宗教界人士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要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维护我县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良好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