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代表作用 提高履职水平
◆ 曹国丽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多年来,洛阳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紧密结合洛阳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丰富代表履职手段,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使代表广泛参与到人大的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方面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夯实代表履职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规定,促进了代表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建立密切联系代表制度。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三联系三促进”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常态化联系。每年年初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意见,常委会领导分别到所分包县乡,就脱贫攻坚、环境治理以及代表联系群众等工作与基层代表座谈交流,征求意见。五年来共开展联系代表活动90余次,接待代表1000余人次,收集到关于乡村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基层党建等各类意见建议上千条。西工区开展“人大代表工作进社区”活动,在全区35个社区设立了代表工作站,组织代表定期在代表工作站接待群众,零距离倾听民声,为群众排忧解难。
建立代表小组工作制度。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市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2014年以来,按照“九有”标准,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建成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1个,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7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54个,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室673个,为代表开展活动搭建了良好平台。采取抽查、调研和参与小组活动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小组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活动,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和内容,及时将活动成果转化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使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增强了活动实效。2017年共开展省、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170余次,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700余条。县乡人大都制定了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对经费保障、活动安排等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代表履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对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内容、登记主体及档案的管理和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推动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将代表的履职档案向原选区的选民代表或原选举单位进行通报,征询他们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作为代表评优评先依据。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也普遍制定了代表履职管理的办法或规定。如,针对个别代表不履职、不作为现象,伊川县制定了代表执行职务暂行办法,对驻伊市人大代表实行“三会一评”,年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当场公布结果。嵩县制定了代表履职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接受监督意识和履职意识。
二、以促进履职为抓手,加强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近年来,常委会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重要工作的参与,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引导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为常委会民主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每一部法规从立项、调研、拟定草稿到最后审议修改通过,每个环节都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民情民意。一是健全完善法规审议机构。遴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作为法制委员会成员。五年来,法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3次,对《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绿线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深入讨论,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专业优势。二是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问题的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群众及代表意见并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代表提出的立法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并积极回应,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如在制定《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过程中,因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及相关部门反复征求意见,对有争议的条款认真讨论斟酌,累计召开各类座谈会30余次,征求代表意见建议300余人次,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三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活动比较好的地点,建立立法联系点,将基层法律工作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成为宣传法制、培育法制环境的平台,调动更多的人尤其是代表、基层单位和群众主动参与立法活动,贡献立法智慧,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洛阳实际。
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采取多种举措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监督,保证了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一是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人大组织机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增设6个专门委员会,遴选50余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充实到财政经济、城建环保、教育卫生、内务司法、侨务旅游、农村农业等6个专门委员会中。制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工作原则、运行机制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围绕预算审查、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开展视察调研、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等,累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20余次,讨论各项议案、报告80余项,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二是设立专业代表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根据代表的专业特点、工作阅历和履职情况,遴选190名代表组成了城乡建设、预算监督、建议办理、旅游发展等13个专业代表小组,在市人大机关设立了9个代表活动室。围绕立法、监督、预算审查等内容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100余次,强化了监督措施,提升了监督质量。三是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重要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培训、异地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项督查等活动,着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如今年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督查,组织100余名代表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反馈的14批154个正在办理的问题以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组采取先专业培训、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召开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方式,查出我市环保突出问题110个,分析汇总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市委,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扩大代表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科学依法决策,常委会每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邀请代表广泛参与。一是参与前期调研视察。常委会组织由人大代表参与的视察组对相关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们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参与常委会审议讨论。邀请参与视察调研的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分组审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享有同样的知情权、审议权和建议权。三是参与会后跟踪督查。组织代表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如为推动在新街修建跨洛河大桥的议案的落实,常委会先后5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督查,听取市政府落实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每年年初批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常委会都会在当年的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如2015年8月,常委会组成9个视察组,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对我市重点项目中应开工未开工、应竣工未竣工、进展缓慢以及进度正常但仍存在问题的46个项目进行监督视察,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我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以提质增效为抓手,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把不断提高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实效作为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代表履职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落实,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的规定》等,为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公开办理制度,每年人代会后按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关系群众切实利益、代表反映集中的原则确定重点建议,并把办理措施、进度、结果等在主要媒体、人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第三方协调评估制度,对代表反馈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建议,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牵头,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提出办理意见。五年来,办理的12件代表议案全部实现目标任务,1312件的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约占总数的82.7%,解决了一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为推动《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决议落实,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到城市区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视察调研,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并首次以现场直播方式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邀请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就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问询,推动政府工作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