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12-27

——2018年12月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请予审议。

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原因及建议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和增值税留底退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减免税、取消收费项目等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市级税收增幅下行,预计税收减收,市级财力将出现缺口,加之必须保障“三保”等硬性支出,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可以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为确保完成市级支出预算,建议市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亿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事项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规定,市级预算需做以下调整: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96.2亿元调整为87.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13.4亿元调整为21.8亿元,收入总计324.56亿元,支出总计324.56亿元,收支保持平衡。(详见附表)

根据《河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预〔2018〕)第十条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当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2015〕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