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8-12-28

—2018年12月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以来,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法、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第27条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环境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专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认真初审,12月18日,专委会将初审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初审认为,2018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在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实施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工程、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污染防治水平有所提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初审指出,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较多,仍存在空气污染、雾霾天气等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需持续发力。

二是对水、气、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有待提高,仍有部分年度治理任务未完成,尤其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

三是环保问题数量较多,对环境实施精准治理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初审建议: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继续加强对建设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的治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同时,要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加快《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是持续实施农村环保工程。下大力气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三是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是落实好环境保护法第27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要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