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制定洛阳市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12月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明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张景峰等10名代表联名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制定洛阳市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论证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领导下,法制委员会赴黄委会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单位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洛阳市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二、基本情况和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基本情况
故县水库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洛河的中游,坝址在河南省洛宁县故县镇境内,库区横跨洛阳市洛宁、三门峡市卢氏两县,目前水质状况为地表水二类水质,库容11.75亿m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等综合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534.8米(征地水位),移民线544.2米。2014年,洛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故县水库引水供洛河沿岸区、县和洛阳市城市生活用水,引水工程起点位于故县水库大坝中孔,终点位于洛阳市高新区延秋村水厂和关林水厂,线路总长134.1Km,设计引水流量5m³/S,供水保证率95%,工程规模为大Ⅰ型,供水对象为洛阳市城区及洛宁县和宜阳县,总投资17.5亿元。
(二)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故县水库作为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止水源地污染,关系到洛阳市城区及洛宁县、宜阳县几百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开展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但在水源依法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保护工作缺少协调机制;二是水源地依法保护缺少配套性执法依据;三是依法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四是水源管理与保护范围界定缺失;五是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面源污染问题较重;六是生态补偿力度不够,水源地、水工程、供水工程依法管理保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为了不断加强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定《洛阳市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三)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权限的障碍
一是故县水库流域面积跨陕西省洛南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和洛阳洛宁县共5370k㎡,其中在洛宁县境内约450 k㎡。二是水库水域面积跨洛阳市洛宁县和三门峡市卢氏县境,呈狭长的哑铃型。三是水源地的保护重心在卢氏县境内。主要原因有:洛河在卢氏县城以东流入故县水库,故县水库水质优劣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洛河入库水的质量;故县水库上游卢氏县境洛河流域面积所占比重远大于故县水库洛宁县境洛河流域面积,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量大;卢氏县境内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如在2005年就发生过尾矿库溃坝事件,对故县水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卢氏县境保护水源地需要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在牺牲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投资进行保护工作。四是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鉴于以上情况,洛阳市或三门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保护范围均受到限制。
三、审议意见
故县水库水源地保护关系着民生,十分有必要立法,但是由于故县水库水域面积跨洛阳市洛宁县和三门峡市卢氏县两个地市,尤其是三门峡市卢氏县境保护水源地需要进行投资性保护工作,洛阳市单方面立法保护范围有限。法制委员会审议后,建议将该议案转为代表重点建议,由市政府研究我市范围内防污治污的具体办法,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立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