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