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9-02-26

(2019年2月25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洛阳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353.8亿元,增长8.6%。执行中市本级和部分县区按程序调减收入预算12.7亿元,调整后收入预算为341.1亿元,实际完成34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5.1%。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年初支出预算合计497.6亿元,执行中因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05.3亿元,实际完成59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增长8.8%。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96.2亿元,增长6%,执行中按程序调减收入预算8.4亿元,调整后收入预算为87.8亿元,实际完成8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8%,下降5.3%。年初支出预算137.1亿元,执行中因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50.5亿元,实际完成148.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6%,增长11.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99.1亿元,实际完成122.1亿元,为预算的123.2%,增长62.1%。年初支出预算合计108亿元,执行中因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41.7亿元,实际完成13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9%,增长66.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58.9亿元,实际完成66亿元,为预算的111.9%,增长83.4%。年初支出预算63.1亿元,执行中因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5.7亿元,实际完成53.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4%,增长96.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汇总全市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合计14616万元,实际完成3081万元,为预算的21.1%,下降7.4%,主要是部分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未完成年初预算。年初支出预算合计14620万元,实际完成459万元,为预算的3.1%,下降96.2%,余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6786万元,实际完成2781万元,为预算的41%,增长116.9%;年初支出预算6787万元,实际完成109万元,为预算的1.6%,下降98.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214.1亿元,实际完成303.1亿元,为预算的141.6%,增长49.3%;年初支出预算215.7亿元,实际完成287亿元,为预算的133.1%,增长41.9%。

(二)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580.9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20.5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360.4亿元。

汇总统计各级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01.6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76.9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24.7亿元。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与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2.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3.支持保障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

(一)2019年市级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6%编列,预期目标为9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3.8亿元,增长11.4%,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0%;非税收入27.2亿元,下降4.8%。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2019年可用财力129亿元,比2018年增加3亿元,增长2.4%。在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坚持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亿元,同比增长10.9%;

●教育支出18.4亿元,增长13%;

●科学技术支出3.3亿元,同比增长5.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亿元,增长7.3%;

●卫生健康支出8.4亿元,增长8.5%;

●城乡社区支出9.3亿元,下降21.1%;

●农林水支出8.3亿元,同比增长2.5%;

●交通运输支出4.9亿元,下降22.4%;

●住房保障支出5.5亿元,增长47.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亿元,下降42.1%;

●预备费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8亿元,增长92.2%;加上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3亿元,预计省返还彩票公益金等收入2.1亿元、上年结转2.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4.4亿元,增长129%。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119.4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2.6亿元;

●其他支出15.1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7.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9122万元。减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12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等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1.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2.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1.9亿元,当年结余19.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9.8亿元。主要收支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1.3亿元,支出118.9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6亿元,支出44.5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3亿元,支出11.6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8亿元,支出49.8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支出3.2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5.9亿元,支出29.4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9亿元,支出1.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支出2.5亿元。

(二)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情况

为切实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近期财政部首次提前下达了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并要求编入预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2亿元,其中,市级18.2亿元,县(市、区)2亿元。上述政府债务限额已按要求列入预算。

(三)围绕“9+2”工作布局支持的重点工作

1.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2.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加强税务、财政与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利用,确保应收尽收。加强税源建设,不断挖掘开辟高质量的税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继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收清缴,减少税收流失。落实非税收入征管责任,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有序储备、出让土地,有效增加可用财力。

(二)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加快推进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推进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继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严格落实预算法,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切实强化约束,维护预算严肃性。加大部门结转资金执行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管控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要求,严格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及时纠正过度福利化、超财力建设等支出政策或项目。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举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过程全周期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促进公务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巩固和扩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果。

(八)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预算,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及时将调整预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