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洛阳市2018年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9-03-01

——2019年2月23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庆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8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洛人常〔2018〕46号)转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洛阳市2018年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充分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2月22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书面报告常委会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