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9-03-01

——2019年2月23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后,财经工委进行了预审。2月15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对报告进行了初审。2月22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初审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将《报告》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

2018年度我市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59个,总投资965.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2.89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00.2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86%。总体看,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城乡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优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

但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中遇到一些困难;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部分项目受征地拆迁、规划调整、财政投资体制及机构改革等影响,未能按计划推进或暂缓实施等。这些问题,市政府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对2019年《报告》的总体评价

2019年,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的战略定位,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以“97172”合理有效投资计划为载体,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我市财力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计划(草案)符合我市当前的客观实际。

根据计划草案,2019年拟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08个,总投资854.50亿元,年度计划安排206.3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45个,总投资835.15亿元,年度计划安排197.19亿元。)

三、对贯彻执行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几点建议

一要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对项目建设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用地指标、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社会效益等应依法充分论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要健全和完善政府举债和融资机制,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准入和审核关,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和核准手续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保进入计划的项目都能够有能力、有条件实施。

二要不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工作。要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紧贴洛阳发展实际,下大力气做好项目库更新工作。把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符合群众期盼的公益性、服务性、配套性社会民生项目及时入库,为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做好准备。

三要不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机制,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破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满足项目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计划落实。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续建项目科学推进、已建项目早日投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和作用。

四要严格执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要在三十日内下达年度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将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调整后的年度投资项目总规模超过原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规模的,以及调整后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并且说明原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五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促进作用。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考评,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其质量和效益。坚持政府投资项目永久公示牌制度,更加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报告和决议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