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04-04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建议288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86件,财政经济方面的48件,教科文卫方面的48件,农业和农村方面的27件,内务司法方面的24件,其他方面的55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4件,市人民政府27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14件,市人民检察院4件,其它有关机关、组织6件(含合办件)。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241件,约占总数的83.7 %;涉及面广办理周期较长、列入拟解决的46件,约占总数的16%;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留作参考的1件,约占总数的0.3%。见面率和答复率均为100%。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的287件,不满意的1件。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践行“两学一做”、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实践,作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强化办理措施,着力推动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确保办理效果。

(一)高度重视,夯实办理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多次听取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不断探索完善办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措施,更加注重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提升办理成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提早入手,对288件代表建议进行初步梳理分解;会后通过面对面协调、查看“七定方案”等方式,根据代表意愿和单位职能调整部分建议承办单位,对19件建议重新明确了主办单位,对18件建议增加了协办单位,确保建议分解及时准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建议集中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全面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制,实行台账管理、办前调研、集体研究、审核把关等制度,把建议办理与本部门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如,市文广新局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定期在党组会议上集体研究具体推进措施。

(二)突出重点,坚持公开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扩大)会议按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代表反映集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研究确定了16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为了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更好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分别将重点建议的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及责任领导、答复时限和办理情况、代表反馈意见等在《洛阳日报》、人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坚持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制度,不断深化办理措施、丰富办理形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如,针对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建议,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工作,对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借鉴中关村“6+4”政策体系等事项进行专项安排,出台支持自创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落地科技创新项目,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市法院在办理治理司法评估乱收费、不透明等问题的建议时,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对外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摇号实施细则》,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提升。16件重点建议均已办理答复完毕,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加强沟通,增强办理实效

一是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加强与对口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对个别答复针对性不强、办理措施不实的建议,要求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会后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向“一府两院”进行了反馈。二是承办单位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办理期间多次与代表联系,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并就拟定的办理方案与代表反复进行讨论完善,实现了“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如,在办理医疗机构应规范老年病人输血标准的建议时,市卫计委在反复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又邀请代表到3家医疗机构就老年病人输血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让代表参与到建议办理全过程。三是做好“二次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二次办理”工作的通知》,承办单位在初次答复代表后,重点对办理周期较长的建议进行再次办理,并及时向代表沟通反馈阶段性进展和成果,避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答了之、不见下文”现象,确保初次答复的承诺得到有效落实,代表及时掌握办理进度。

(四)跟踪问效,注重办理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第三方协调评估机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建议,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牵头,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增强了办理实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室通过联系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抽查暗访等多种渠道,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尤其对跨年度办理、列入计划拟解决的建议,多次召开协调会分析研判,实地查看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研究,找准问题,吃透情况,抓好落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动态监督,积极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如,对代表提出的扶持小巨人企业发展、旅游年票节假日正常使用、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等方面的建议,目前已出台《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阳市旅游年票使用管理办法》《洛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使一批代表建议转化成具体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承办单位逐一对照今年办理的所有建议原件和答复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研究具体推进措施,推动建议办理有效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先后到21个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向办理进度缓慢的承办单位下发《工作警示函》、《督查通知》30余份。市检察院明确办公室为代表建议督办责任部门,定期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推进会,督促承办部门按照工作台帐扎实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各承办单位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敷衍思想,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个别承办单位建议层层转办,导致办理责任和办理力度递减;协调机制不健全,对涉及多个单位合办的代表建议,个别主办单位协调力度不够,协办单位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办理合力;跨年度办理建议进度缓慢,一些大家关注的民生问题,最后的办理效果没有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良好的办理成效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和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副中心城市、打造全省新的增长极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主动走访联系代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向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总结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提升建议提出、批办、办理和督办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第三方协调评估、公开办理、对口督办等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促进办理质量不断提升。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跟踪问效,加大对跨年度办理、列入计划拟解决建议的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建议落实率。健全协调办理机制,加强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建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合力,推动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