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正式会期四天。会议的建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决定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名单;(8)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