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8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洛阳市2018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8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聚焦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在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财政收入总体上保持了一定的增幅,税收占比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18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353.8亿元,1—8月累计完成227.4亿元,为预算的64.3%,增长9.1%。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54.9亿元,为预算的64.1%,增长16.5%。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8.1%,比上年同期高4.4个百分点。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497.6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全市支出预算为557.9亿元,1—8月累计完成416.9亿元,为预算的74.7%,增长12.8%。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96.2亿元,1—8月累计完成52.7亿元,为预算的54.8%,增长3.9%。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39.9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为145.7亿元,1—8月累计完成90.8亿元,为预算的62.3%,增长1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99.1亿元,1—8月累计完成50.2亿元,为预算的50.7%,增长113.7%。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08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11.8亿元,1—8月累计完成56.8亿元,为预算的50.8%,增长69.5%。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8.9亿元,1—8月累计完成21.3亿元,为预算的36.1%,增长328.3%。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3.1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等安排支出,减去补助各区等因素,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4.1亿元,1—8月累计完成19.3亿元,为预算的35.6%,增长70.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合计14616万元,1—8月未实现收入。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合计14620万元,1—8月累计完成3513万元,为预算的24%,同比下降64.4%。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6786万元,1—8月未实现收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6787万元,1—8月累计完成90万元,为预算的1.3%,同比下降99%。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14.1亿元,1—8月累计完成155.3亿元,为预算的72.5%,增长11%;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15.6亿元,1—8月累计完成150.4亿元,为预算的69.8%,增长13.7%。
总的看,今年以来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但是与全省相比,收入增幅、收入质量等主要指标位次靠后,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和装备制造业税收减收幅度较大。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存在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逐步实施,除已实施的降低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提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外,从9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0月1日起提高个税起征点、11月1日起提高货物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将会继续加深对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预计财政收入增幅将有一定程度回落;同时,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任务也在不断加重,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面临较大压力。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级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坚持依法理财,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汇报以下工作:
(一)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规定和上级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严控债务增量,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市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筹措扶贫资金22.5亿元,支出14.1亿元,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同时,建立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对接情况旬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资金与项目对接进度明显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扎实开展扶贫资金问题专项整改,组织专门力量跟踪核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探索构建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6亿元,支出2.8亿元,以加大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用于冬季居民清洁取暖补贴、农村环境治理等项目。
(二)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一是努力扩大投资需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12亿元,省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52.4亿元,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3亿美元,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这是全省首个金砖银行支持项目,也是目前我省获批贷款金额最大的政府外贷项目。二是全力提升城市品位。积极研究王城大道快速路、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支持项目建设。主要安排G310洛阳境段改建工程4亿元,古城路、王城大道快速路项目配套资金3.2亿元,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程2.4亿元,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北广场项目1.8亿元,尧栾西和济洛高速洛阳段项目补贴资金1亿元,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1亿元等。三是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拨付资金5.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研发补助等支出。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创新。8月1日,河南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成功在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注册,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重点投向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军民融合领域。截至8月底,已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企业投资项目79个。四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安排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6亿元,比2017年增长50%。拨付“河洛英才计划”彭先兆团队第二批扶持资金900万元。拨付资金5100万元,支持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洛阳尖端技术研究院等6家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拨付奖补资金1.9亿元,兑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建设各项奖补政策。五是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建设。按照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奖补政策,拨付建设及奖补资金2.2亿元,统筹用于自贸区、自创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建立创新开放高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12.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9%。一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71.4亿元,同比增长15.7%。安排资金9819.9万元,支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安排资金2.1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资金8120.2万元,进一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亿元,同比增长8.6%。安排就业资金1.8亿元,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3.5亿元,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补助标准,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安排资金3869万元,用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下拨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7.3亿元,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支出44.8亿元,同比增长18.2%。安排资金3.7亿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老年健康管理、慢性病、传染病等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1672万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安排资金6164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资金6268万元,用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床位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安排资金26.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提高到490元。四是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47.4亿元,同比增长3.6%。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544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8668.9万元。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1.6亿元,其中3460万元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9万亩,1.2亿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安排美丽乡村奖补资金3052万元,支持偃师市、新安县、孟津县三个非贫困县14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筹措一事一议资金4297万元,用于176个村级公益项目建设。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全市体育文化与传媒支出10.3亿元,增长51.4%。安排资金6382.9万元,主要用于“书香洛阳”城市书房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引导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演出等。安排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经费287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033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852万元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批复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3728个,涉及财政资金93.2亿元。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货物服务类、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实现日常零星采购在线交易和在线监管。三是加强政府预算投资评审。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共完成项目5958个,评审金额183.2亿元,审减资金36亿元,平均审减率19.6%。四是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研究出台环保税、水资源税预算管理办法,保障环保税和水资源税顺利开征。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累计减税6.6亿元,预计全年减税约10亿元。五是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建立完善涉税信息采集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督促各级各部门完成涉税信息采集任务。截至8月底,全市通过综合治税风险管理清缴税款约9亿元,综合治税工作初见成效。六是规范运用PPP模式。在继续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同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最新政策要求,对PPP项目库进行清理。截至8月底,我市共有17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总投资308.2亿元。57个项目入选省财政厅PPP项目库,总投资790.6亿元。七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积极维护财经秩序,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此次会议精神,围绕深化“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认真落实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增收节支为抓手,确保完成预算目标任务。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排查,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将企业实现的经济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努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科学安排各项支出。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库款,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支出需求。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为目标,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分配财力,提高支出精准度。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及时批复下达预算,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减少“资金等项目”现象。
(二)以积极财政政策为引导,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坚持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提升财政服务发展能力。坚决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货物出口退税率、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500亿元河南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效能,积极筛选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基金与驻洛央企、科研院所、军工单位开展项目对接,支持洛阳智能装备制造、智能化产业培育、军民融合发展等。充分发挥自贸区、自创区“双区”叠加政策优势,加快运行创新创业种子投资引导资金、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以金融助推科技创新;加大支持精准招商力度,落实自贸区财税优惠政策,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三)以理财福民为目标,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民生工作的普惠性和精准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继续加强扶贫资金督查和管理,落实好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优化教育经费保障,研究完善与本地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实施社保惠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深化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破解制约财政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为切入点,凝聚改革合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办法,做好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调整规范一般性项目支出编列方式,逐步完善一般性项目分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全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的联动性。不断改进财政监督方式,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五)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加快建设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平台,对政府债务“借、用、还”全程监控,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政府债务项目合同、还款来源、偿还进度、使用情况等全部信息实时在线监控,随时掌握债务变动状况;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要求,依法监控,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坚持“堵后门”与“开前门”相结合,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策,稳步推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类等专项债券发行试点,规范用好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