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19-04-18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嵩县、宜阳县、西工区、洛龙区等部分县(市)区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条例》施行以来,我市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条例》宣传情况、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建立情况、各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条例》实施以来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情况及奖励保障落实情况、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内容。执法检查组查阅了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关文字资料,并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刘冠瑜副主任指出,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弱项和短板,诸如学习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见义勇为工作基础仍显薄弱、各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各部门在《条例》实施上用力不均、发展不平衡等。

针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刘冠瑜副主任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新时期见义勇为,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相关制度,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理解《条例》精神,掌握《条例》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宣传《条例》,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注重发挥榜样的力量,加强对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三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工作上要找准短板,对症下药,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缺项,要下大力气尽快予以解决。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导作用,履职尽责,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夯实。贯彻实施《条例》年初要有安排、过程要有检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奖励和保障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四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保障措施,着力提升奖励和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体现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进一步感召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建设平安洛阳、法治洛阳、和谐洛阳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实地察看了河南省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洛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