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集体学习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部署,根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学习制度》要求,4月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集中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参加会议并讲话。
法制委员会集中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学习制度》《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开展“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专题活动方案》等文件。法制委员会委员李亚伟、赵平安、郭轩子、魏潇潇等结合工作实际发表了学习感言。
刘冠瑜副主任指出,法制委员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心,不断加强学习,为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服务。一是要重视学习。学习是立身之本、立业之本、强国之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委会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学习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二是要加强学习。通过建立学习制度,加强自学和集体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要学以致用。法委会委员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提高立法质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法委会委员要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增强工作才干、理清思路、拓宽视野,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贯彻到工作中去。
集中学习结束后,法制委员会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草案)》以及《关于修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尽快制定洛阳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列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