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徐相锋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监察委员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的规定,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中阳的提请,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徐相锋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