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李丹杰等20人职务的通知

2019-04-26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李丹杰等20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9〕10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丹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衡宏波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青青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宏伟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衡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晓丹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妙婕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  明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惠娥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保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玉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世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俊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红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秋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书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傅建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长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  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