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李丹杰等20人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李丹杰等20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9〕10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任命:
李丹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衡宏波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青青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宏伟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衡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晓丹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妙婕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 明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惠娥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保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玉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世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俊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红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秋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书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傅建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长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 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