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赵晋予、郑建刚职务的通知

2019-04-26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吴志军检察长《关于提请免去赵晋予、郑建刚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19〕4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免去:

赵晋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建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