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
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5月14日,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志敏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部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申进超同志辞去嵩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华阳同志辞去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谢红叶同志辞去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免去:吴光辉同志嵩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段广谦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刘松波同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小彦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张海拴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李彩民同志为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志伟同志为嵩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任命耿艳升同志为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高惠强同志为嵩县公安局局长。
会上,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万里、谢玉莲、韩向阳及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申进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润泳,县人民法院院长左春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