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大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促使其担当起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责任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05-14

——2019年5月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亚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韦帅帅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大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促使其担当起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责任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论证。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雪芹的领导下,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采取与提议案代表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意见建议,召开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座谈会,到孟津县、洛宁县进行实地调研,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接协调等方式,对该议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全面了解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议案办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主任会议又进行了审查把关。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代表议案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模式,在我市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实力偏弱、资金人才匮乏、管理机制滞后、利益联结松散、政策引领不足等问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促使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在用足用活上级有关政策的同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90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4家,省级示范社52家,市级示范社368家;全市家庭农场共902家,其中,省级10家,市级70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涵盖了花卉苗木、水果产销、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和农机服务等行业。

(二)主要做法

一是扶优育强,示范带动。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规章制度全、发展前景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宣传指导上,定期组织人员到合作社、家庭农场调研走访,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在资金支持上,市级财政每年拿出150万元对重点培育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扶持;在人才培养上,优先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跟踪服务上,围绕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土地等问题,做好全方位服务,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出台政策,营造环境。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提升。按照国家、省、市监测管理办法,努力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层次进行提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两年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目前暂无国家级标准)进行监测申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申报一批新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清查,并与工商部门进行对接,对那些有名无实、名存实亡的“空壳社”建议撤销登记,对“休眠社”以及有经营劣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目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登记。2018年,新申报国家级示范社4家,新认定市级示范社47家;新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通过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认定,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运作不规范。调研中发现,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国家扶持资金,既没有农民成员实际参与,也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了“空壳社”的现象;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困难停止运行,出现了“休眠社”的现象;有些合作社功能发挥不充分,停留在仅仅为社员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层次,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社员利益联结不紧密,带动能力不强;有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松散,没有严格进行标准化生产,产品品质不优,没有形成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是融资渠道狭窄。调研中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资金来源有限,融资渠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担保,再加上农业生产受天气、市场等因素影响风险较大,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贷款,影响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三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调研中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参与者,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等,难以适应规模化产供销的需要。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是制约其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目前,运营状况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都是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大学生等创办的。

三、审议意见

经过认真调研和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培训专业人才,促进其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目前,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具体规定,市委、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正在推进落实这项工作,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作为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

(一)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狠抓落实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修订;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抓好宣传和落实的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正在规范提升

2019年2月19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进行规范提升。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

2019年3月2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发展。这项工作已列入《洛阳市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正在积极推动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