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律巡视”利剑 打好碧水保卫战

2019-06-05

——在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吴中阳

 

同志们:

 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刚才,刘冠瑜同志传达了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及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精神,侯占国同志介绍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李诚如同志通报了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简要谈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准确把握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省人大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活动,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洛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上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理念。今年在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又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和地位概括为“四个一”,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决心和坚定不移治理环境污染的必胜信心。我们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碧水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大战役之一。去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全面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去年围绕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后,今年又聚焦碧水保卫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推动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三)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环境污染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攻坚任务。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治污力度空前,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不能盲目乐观,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还比较严峻。比如,黑臭水体仍然存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仍然较低,一些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风险仍然较高,水污染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阻碍民生改善、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从人大工作的角度,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二,抓住重点、紧扣法条,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次执法检查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的贯彻实施情况。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些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以下内容认真开展检查。

 一要对照相应法律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指出,水污染防治,首先是个发展理念的问题。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首先就是要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得怎么样。这几年,我市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很大,出台的政策措施很多,财政资金投入也不少,但无论是水环境质量还是大气环境质量,都还有一定差距。这里面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关键还是在主观因素。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轻环保、重数量轻质量、重政绩轻民生的思想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发展理念落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优、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这次执法检查,首先就要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从检查是否落到了实处、见到了实效,看是否真正放在了心上。要借助执法检查,督促和引导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二是要准确把握新规定新举措,切实推动新修订法律条款的落实。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水污染防治的新制度,要重点围绕这些新规定新举措加强执法检查。这里,我强调一下关于检查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问题。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目前,我市已经普遍建立了河长制。这次执法检查要重点联系我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实际,深入了解河长制的具体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各部门执法人员对河流水质变化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实行河长制以来,河流治理是否得到切实加强,有什么具体变化等等。同时,要重点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问题,要把农村水污染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摸清楚农业农村水污染现状,找准症结所在,努力加以解决。还要抓住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企业检查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明察暗访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实地察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法律规定落实情况,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三是要紧扣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实推动法律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重要责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限期达标制度,明确了监管责任,加强了人大对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这次执法检查,要聚焦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认真检查是否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是否按规定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要通过听汇报、查措施、辨成效,全方位了解情况,推动落实法定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坚持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第三,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圆满成功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也要着重发现和分析那些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围绕重点检查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检查,哪方面的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就重点反映哪方面的问题。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特点原因,抓住要害和关键,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要注重充分依靠人大代表、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来发现问题,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弄清楚法律规定是不是得到了有效落实,实施的成效是不是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二要敢于动真碰硬。执法检查也是“法律巡视”。我们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严格,否则就是缺位和失职。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就是要使执法检查真正形成法律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要遵循“依法”的原则,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通过扎实的工作、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

 三要同步加强宣传。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过程。为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下发了相关法律法规测试题,并已要求各县(市)区人大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和测试。要搞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要改进方式方法。这次执法检查除了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外,还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委托自查也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每一个环节都抓实、抓细、抓好,最大限度形成监督合力。

 五要保持良好作风。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到基层检查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工作标准要高,生活标准从低,把精力真正集中到执法检查上来,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志们,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涉及面广,各级人大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把执法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