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通知要求,从4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洛阳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检查重点、检查要求等,成立了6个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担任组长并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省、市人大代表等,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的大规模、全覆盖。执法检查前,各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印发并集中学习了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邀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目标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进行了知识测试,切实增强了大家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确保了执法检查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自查我市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和项目191个(明查65个,暗访126个),并在检查后将所有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立整立改。
一是坚持依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树立搞不好法律监督也是违法的工作原则,充分履行宪法及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权,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两部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深入了解各县市区、社会各界贯彻实施两部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切实发挥人大“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市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主要检查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水环境质量监测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保障和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修复落实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防止地下水污染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深入现场,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督促落实。
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通过实地视察、查阅资料、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代表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开展随机抽查、新闻媒体介入等多种方式,大规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发挥了人大监督的作用。
四是注重检查实效。执法检查中,明确检查重点。同时,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后,常委会对各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集中汇总,并根据省人大要求形成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原则,立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根据监测数据, 7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更加规范。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先后完成9个市级、20个县级、102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能力建设,城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日综合处理污水能力66万吨。推进城市雨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2019年4月份共修建雨水管网102388米、污水管网98246米。
(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重点在沿河污水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黑臭水体治理基本完成。
(五)开展全域河流清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堤岸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清理河道水闸、桥梁、排污口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把侵占水域面积大、影响防汛安全、群众反响强烈的水事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抓紧抓好;注重落实巡河员、保洁员、民间河长制度,推进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清四乱”行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六)实施“四河同治、三渠联动”。2017年以来启动 “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城市“双修”、截污治污、引水补源、河道整治、沿河棚改、游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总体目标。全市“四河三渠”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工150项,在建71项。
(七)农村环境改善初见成效。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制定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改善农村整体环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为主要任务,2017年完成7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完成154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9年计划完成127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通过依法加强环境管理,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通过验收,获得“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荣誉称号”。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虽然我市较好地贯彻实施了“一法一条例”,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一)法规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有的还比较滞后,依靠法律法规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如,《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现已不能适应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需要。另外,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还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仍需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水污染相关违法案件的侦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全市地表水整体水质良好,但水质达标不稳定,个别河段水质较差。2018年我市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指标要求,但仍有个别断面不能稳定达到优良水体指标要求,断面时有超标现象。今年一季度,伊洛河汇合处、伊河龙门大桥断面达标率仅为33.3%,伊洛河汇合处水质恶化至Ⅳ类,伊河西石坝断面Ⅳ类,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洛河高崖寨也出现水质超标现象,被省政府扣罚生态补偿金390万元。
(三)城市区生活污染成主要矛盾。伊河、洛河、涧河、瀍河进入市区前水质相对较好,进入市区后,水质明显恶化。一是市区生活污水量大,仅城市中心区4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65万吨/日,日均有7-8个流量,尽管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水质仍低于地表水环境Ⅴ类标准,对我市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二是截污不彻底。受征地拆迁进度影响,部分截污工程进展迟缓。涧河、大明渠、西陡沟、东陡沟等河渠沿线的雨污分流仍未彻底完成、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大量泔水、餐厨垃圾等生活污水和沿河渠周边部分小区、村庄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也会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河渠或直接倾倒河渠,汇入涧河造成水体污染。三是中心城区雨水污染河渠问题突出。城市雨污管网尚不完善,未能实现雨水、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程度较低。如一遇下雨,涧西区雨污混合水量加大,大明渠下层污水将通过溢流口溢出与上层雨水混合,通过大明渠直接排入涧河;此外涧西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在涧河右岸彩虹桥上游设有溢流口,每逢下雨雨污混合水量超过其泵站容纳量时,雨污混合水就会通过溢流口直接流入涧河,造成水体污染。四是道路垃圾污染。道路环卫清洁时部分垃圾会被排入道路两侧雨水口、检查井,每逢降雨时雨水会携带道路垃圾、漂浮物等,通过沿河渠市政雨水管网进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较弱。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我市河流、水库总磷、总氮超标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仍有部分乡镇、村庄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乡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营经费无保障、后期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农村污水不能实现有效收集处理、减少污染负荷。三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农村地区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散户、专业户较多,多数没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行政执法对规模下畜禽养殖场没有有效的处理手段,畜禽养殖污染日益严重。
(五)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重发展、轻环保,重建设、轻监管,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些工作要求在向基层传导时出现衰减,一些县市区和部门的思想观念并未根本转变,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形成自觉;一些企业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一些市民的环保法律观念还未完全形成。全市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四、工作建议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把水污染防治攻坚同落实河长制要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百城提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打好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四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一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深入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二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反弹,县城基本削除黑臭水体。深入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全市范围的排污口再排查、再摸底,确保应截尽截、应管尽管。三是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继续实施“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通过岸上工程、水中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实现环境质量提升。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持续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应有作用。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及时发布重要政策信息,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让破坏水环境行为无处遁形。六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一)及时完善相关法规。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对我市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的审查清理,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同时,根据工作的需要,将继续进行对《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启动《洛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持续开展对《洛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方面,要按照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将发现的各类问题反馈给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督促问题整改。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继续适时组织开展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级代表参与环保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开展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所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切实推动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发挥代表来自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