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刘向阳等4人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刘向阳等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19〕56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免去:
刘向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娜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秋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慧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刘向阳等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19〕56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免去:
刘向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娜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秋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慧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