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9-03

——2019年8月28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柳立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吴志军检察长委托,现将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检察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唯一按主体划分行使监督权的工作,其业务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未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明显的不同,成年司法强调的是罪责相符,目的是定分止争;而未成年人司法则是体现教育挽救,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因此,未成年人检察除办案以外更多的是要承担社会责任。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教、治、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重拳出击,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突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案件,提升群众安全感。三年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7件376人,起诉230件478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以司法利剑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如市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杀人强奸案,被告人以帮助修车为名,强奸杀害一名13岁女童并抛尸逃匿,经依法公诉,范某被依法判处死刑。

二是凝聚合力。坚持内外协作,上下联动。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的若干规定》,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2018年以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6件次,从源头上提高了证据质量。坚持上下联动,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制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刑事案件业务指导办法(试行)》,由市检察院对全市两级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三年来,市检察院共听取涉未成年人案件汇报827次,研究案件650件次,所有案件逐案研究把关。

三是强化监督。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提出职业禁止建议,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监督立案1件1人,追诉漏罪21人,抗诉改判2件2人。其中,市检察院针对张某多次强奸其智障未成年侄女,致使被害人引产,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但仅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属于量刑畸轻这一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坚持综合保护,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是践行“少捕、慎诉”原则。对于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避免“标签效应” “交叉感染”。三年来,共对34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为37.4%,比2016年的30.4%上升了7个百分点;作出不起诉决定3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4人。

二是落实综合性救助措施。与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强与妇联、团市委、教育等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沟通协作,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衔接机制,形成救助合力。三年来,为221名涉罪、被害未成年人委托提供法律援助。如汝阳县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了解到受害人家境贫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000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加强心理疏导,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开展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心理。三年来,累计对145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其中8人考入大学。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身体和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未成年被害人长期跟踪救助,从精神层面上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最大化保护,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履行新职能。重点推进涉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设立驻羁押场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8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3人,入所巡查210次,开展分管分押问题专项检查51次,对混押问题提出纠正35次,开展法治教育228人次,有效加强了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与权益维护。2018年,涧西区院率先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室,最高检未检办官方微信对此予以报道肯定。共开展社区矫正监督246人次,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涉未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全市两级院主动联系走访市场监督、环保、教育等部门,积极排查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线索,通过采取专项活动、检察建议、审判监督等多种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专项活动53次,监护侵害监督14次,办理涉及未成人家事审判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112份,积累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宝贵经验。如,高新区院在对某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遗孤进行心理疏导的过程中,针对其家庭困难的状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积极履职,为其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三)坚持源头预防,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

一是刚性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联合市教育局专程到洛阳市实验小学开展专题调研督导,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性侵工作。坚持在执法办案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校园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犯罪的重点关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结合“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分别举行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未检工作情况、观看预防校园欺凌微电影,在近距离交流互动中了解检察机关,感受法治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举行洛阳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之“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守护青春”活动启动仪式,以专项活动带动“百千万工程”的落实。全市两级院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4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成立“洛小未”法治宣讲团,编印 “洛小未”法治教育护航成长手册1个系列13篇,深入学校进行宣传,受到学校师生欢迎和好评。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讲82场次,制作宣讲课件12个,向师生发放宣传资料27176册。截止目前,全市两级院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258场次,受教育师生家长38.6万人,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到师生家长的肯定。

三是探索开展亲职教育。针对61名涉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近亲属开展亲职教育,覆盖率达100%。去年9月,栾川县院针对亲职教育进行网络直播,受教育学生家长达7万人。通过教育,有效提升了家长的认识,督促家庭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孩子健康成长。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如我们在办理一起盗窃批捕案件时,了解到5名甘肃籍未成年人多次犯错,皆因家庭失管,且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后,积极指导新安县院将4名跨省罪错未成年人送往登封市,参加5天的异地帮教和亲职教育,效果明显,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四是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把救助困难儿童、关爱留守儿童,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应尽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帮扶措施,努力使每一个未成年人在脱贫中不掉队。如,洛宁县院结合本地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儿童多的实际,积极探索“未检+”联动工作模式,每年拨付50万专项经费,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思源学校建立远程亲情视频聊天室,突出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亲情关爱、心理疏导、权益保障和先行救助,取得较好效果,该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落实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对未检案件数据的延伸分析和运用,定期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呈送相关部门。先后就校外辅导机构安全问题、职业技术类学校存在的校园管理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得到充分肯定。针对2019年上半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特点,撰写《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已呈报市四大班子,提供决策参考。

(四)坚持专业化建设,积极打造洛阳未检工作品牌

牢牢抓住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强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优秀未检品牌和未检工作团队,夯实未检工作基础。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2017年4月,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今年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检工作,新增干警5名,其中员额检察官2名。16个基层院均有专门人员负责未检工作。两级院建设了一支由65名专职未检干警组成的专业化未检队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3.8%,员额检察官27名,占比41.5%,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干警共30人,着力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织基础。着力打造优秀未检工作品牌。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律协、河南科技大学等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推广“洛小未”品牌,设计LOGO,拍摄动画,编撰法治教育丛书。指导基层院创立了“牡丹心语”“小岩姐姐”“永远的花儿”等特色未检子品牌,进一步扩大了洛阳未检工作的影响力。

三年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荣誉10项,省级荣誉12项。其中,涧西区院未检干警杨丽霞同志今年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在专业能力方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刑事、民事、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但目前一些未检干警知识面单一,综合素质不强,专业能力有所欠缺,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新需要。二是在新业务推进上进展缓慢。如,洛阳检察机关作为全省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不够有力,效果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现。三是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方面还有差距。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政府有力支持、群团组织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目前我们在与其他单位衔接配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的努力还不够,司法保护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在扩大未检工作宣传覆盖面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9+2”工作布局和省检察院“四个发展”思路体系,扎实开展“寻差距,补短板”活动,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推动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一)提升未检队伍素质。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瞄准“四化”目标,聚焦“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引导未检干警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延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邀请法学专家、心理学专家、上级机关业务骨干等开展业务培训,着力培养造就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未检队伍。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延伸拓展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强化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学校、社区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共同析案机制,实现侦查、公诉、审判、帮教回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的无缝对接,形成联动合力,构建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体系,推动未检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加强与民政、团市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留守儿童关护平台建设。

(三)加强调研创新。通过联合调研、合作课题等方式,搭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鼓励倡导未检人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调研,通过局域网专栏、刊物等载体刊登调研成果、促进业务交流,在全市未检队伍中大兴理论研究之风,破解影响和制约未检工作的难题,同时针对各基层院未检工作情况,开展“一院一品”活动,做到每院有特色,各院有亮点。

(四)强化社会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合作,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互动平台,在保护好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发布未检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开放的姿态主动宣传未检工作。充分运用媒体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自护技能教育培训,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主动、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互动”的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

(五)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开展重大活动,及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参加,进行监督和支持。精心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我院未检工作,是对洛阳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也是我院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继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擦亮洛阳未检工作品牌,提升检察工作发展水平,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2. “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是指最高检在办理对河北省行唐县兴华小学原教师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抗诉案件时,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依法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3. “百千万工程”(第6页):是指省检察院提出的,创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品牌,在三年内,打造百个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或工作团队,选聘千名优秀法治宣讲员或法治副校长,开展万堂优质法治公开课。

4. “洛小未”(第6页):“洛小未”是洛阳未成年人检察的简称,下辖“牡丹心语”、“小岩姐姐”、“永远的花儿”等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洛小未”成员是以洛阳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为主体,同时吸纳教育、综治、司法、民政、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律协等部门或组织相关人员以及所有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爱心人士。

5. 亲职教育(第6页):是指对家长进行专门化教育,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好家长。

6. 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第7页):是指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检察院在今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建立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院、市院相关部门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结合管辖的罪名、负责的工作,认真研究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趋势等,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分门别类形成高质量、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提供决策参考。

7. 留守儿童关护平台(第10页):是指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民政局、妇联联合,建设集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查询管理、信息预警、线索筛选、司法救助、帮教关护等功能于一体的一个网络信息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