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骆延军同志免职的议案

2019-09-06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免去:

骆延军同志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赵会生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