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会生同志辞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4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的规定,根据赵会生同志的请求,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赵会生同志辞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