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9-09-06

——2019年5月9日在市十五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并在审议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城建环资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整理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函的形式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根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建环资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是高度重视的,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实施农村环保工程、落实好环境保护法第27条”等审议意见,逐条详细汇报了整改落实措施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较好的回应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4月26日,城建环资委员会将此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书面报告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