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5月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新安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4月3日,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议案的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一致认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作。近些年来,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还存在着物业服务企业运行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平台极其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作出决议,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会后,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迅速,服务项目也从过去单一的住宅类型向办公楼、医院、厂房、学校等多种类型拓展,目前,全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700余家,管理项目1530个,服务面积1.44亿平方米。随着市民的日常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物业服务质量逐渐提高,物业行业迅猛发展,一些问题随之而出:
(一)部门联动合力不强。物业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和城市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面广、协调关系多,涉及多个管理主体,由于部门执法依据不明确,职能应用不明晰,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制约了物业管理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小,运行不规范,服务意识差,难以达到服务标准,业主投诉多,服务费缴纳率低。
(三)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实现物业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的服务期限较长,与业主之间矛盾频发,尤其是现在物业服务企业门槛较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市民生活及社区的稳定。物业管理工作服务于广大业主,具有民生属性,而诚信缺失是阻碍物业服务行业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物业企业诚信系统平台极其必要。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可以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督促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8年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这是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制定和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法律基础。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5年下发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协会对《洛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法》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标准、适用、退出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2018年,《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改版后正式上线,平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业务,其中包含了“诚信体系”版块,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标准虽尚未颁布,但《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为我市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落实议案的初步意见
为确保议案落实到位,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建设要严格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将诚信指标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要求之一。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