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2019年5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中阳主持会议。
5月9日上午9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丽君作关于《关于修改〈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明坡作关于《关于修改〈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敏作关于《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诚如作关于《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明坡作关于对《关于修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尽快制定洛阳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诚如作关于对《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亚利作关于对《关于加大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促使其担当起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责任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尚荣彬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敏作关于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依法加强幼儿园建设议案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松涛作关于提请任免吕建民、马少军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敏作关于提请刘庆林免职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作关于提请任命李汝浦、蔡三军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刘建川作人事任免有关情况的说明,拟任命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汝浦同志和拟任命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蔡三军同志分别作任职前发言。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30分,会议分组对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和审议。
17时30分,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汇报。
18时,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系统平台的议案》的决议、关于《修订〈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尽快制定洛阳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对《关于加大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促使其担当起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责任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对关于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雪芹、李钢锤、刘冠瑜、王松涛、徐新、孙延文,秘书长骆延军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12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