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奋进——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之际

2019-09-18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坚持制度自信 人民当家作主

   早春三月,寒去春来。“95后”全国人大代表邹彬,满怀期望来到北京。16岁出来打工,体会到艰辛与不易,他要把提升农民工培训、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议带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邹彬说:“我深深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力量。我要代表农民工更好履职。”

 “人民当家作主”字字千钧,背后饱含着近代以来多少仁人志士的流血牺牲、奋力求索……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这次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关乎国家前途,关乎人民命运。

 从“豆选”“三三制”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在这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下,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改选举法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调整和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生育政策,修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为地方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不断完善发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发出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向人民交出“放心账”,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司法公正……不断与时俱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根基。

 2014年9月,北京人民大会堂。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

 “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

 65载风雨兼程,65年春华秋实。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依法履职尽责 坚定使命担当

     “当我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想到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顿时对生活和未来失去了信心,而习主席颁布的特赦令又给了我重生的希望……”被特赦的刘某宏激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2019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9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刘某宏依法予以特赦。

 从1959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9次特赦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共和国重大事项决定中,一如既往履行着法定职责——

 这是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要求保证三门峡和刘家峡两个水库和水电站工程及时施工。

 此后,取消及恢复军衔制、兴建三峡工程、国务院机构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设立多个自贸区……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而后付诸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顺应历史潮流,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不断生长,在国家深刻的发展变革中彰显强大的制度力量——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8年,改革开放,拨乱反正,迅速恢复、重建民主法制,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

 

 

 

 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现实和新时代发展要求,国家立法工作按下“快进键”。

 ——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口气通过了七部法律。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从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到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印证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图景。

 ——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公司法、保险法、仲裁法……一批经济领域立法,撑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四梁八柱”。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诉法于1996年完成第一次“大修”;一年后,刑法也迎来出台后的首次修改。此后,两部法律又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出台外商投资法,以更大力度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编纂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全方位保护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表决通过监察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奠定制度基础……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国家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曾经“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如今“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让改革开放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期待和时代要求。

 “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统一而又分层次立法体制的建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关键步伐。向国家立法看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和法律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

 2000年出台立法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建立起来,成为我国立法体制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2015年3月,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地方立法主体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增加到353个。

 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成熟经验;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制定某一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解决好法治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地方立法40年成效斐然。

 65年来,274部现行有效的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12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有力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参天大树”。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制度根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最根本、最长远的保障。

 

 

不忘为民初心 矢志永远奋斗

1954年,来自山西农村、年仅25岁的申纪兰第一次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亲历了载入史册的历史时刻:投票通过第一部宪法、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

 

 2019年,“80后”煤矿工人董林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步入人民大会堂。几年来,他连续提交免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的议案,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今年,他又提出建议关注煤矿企业转型中的职工安置等问题。

 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民代表肩负重任,正是65年来人大工作坚守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写照。

 坚守为民初心,在于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的持之以恒——

 “118万”,这是“五四宪法”诞生之际,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的数量。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了这场关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大讨论。

 65年来,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从“一审”变为“三审”,从部分法律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到将这一做法常态化,从法律案审议过程中举行立法听证会到开展法律出台前的“评估”……看似细微的变化,见证着人大立法工作更加注重回应百姓需求,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要求。

 广集民意、凝聚民智,法律才能更接地气、具实效。仅在2018年一年间,就有23件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逾22万人提出超过65万条意见。

 坚守为民初心,在于开拓创新、忠实履职,筑牢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

 1983年,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创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先河。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下大力气改变法律实施不力的状况。

 

 法令行则国治。人大监督工作动真碰硬,才能取得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专题询问切中要害、不走过场,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更加务实有力,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守为民初心,必须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修订环境保护法,推动铁腕治污;大修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出台疫苗管理法、修改药品管理法,更有力捍卫百姓健康;颁布电子商务法,让网购大军维权更有底气……走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让亿万人民获得感满满。

 采取“打包”修法、作出决定等方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一批法律颁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让“中国精神”更有力量……完备的法律体系,让改革发展更有保障、社会运行更有章可循。

 一种政治制度的生长,与其扎根的土壤息息相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相比上届提高了2.28个百分点。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不断增加,更多基层的声音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道路就在脚下,前程无比广阔。

 不忘初心志如山。65载峥嵘岁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为民信念、顺应时代潮流,在神州大地不断生长、壮大,将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牢记使命勇担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砥砺前行,必将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稿件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