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1-01

——2019年10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吴志军检察长委托,现在我将市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市检察院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分别是380号、319号、374号、375号,对于这些建议,我们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办理工作扎实开展

市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收到代表建议交办件后,我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办结标准,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强调,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沟通,按时答复。坚持办前先沟通、办中细沟通、办后再沟通的“三沟通”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反复沟通联系,听取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心声,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三是多措并举,保证质效。定期召开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办理进度。拟答复意见均经过各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办公室严格审核后报院主要领导签发。在按时答复代表的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抄送答复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四是举一反三,推动工作。通过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我院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10余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分析专项报告2篇,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强化措施,务实重效,切实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一)张彦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建设”的建议(第380号)办理情况

一是建立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机制。全面告知权利,向每一名新羁押人员告知被逮捕后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鼓励在押人员主动申请。今年以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0人,办案单位采纳100人。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以及检察官接待等活动,积极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专人定期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梳理筛查,重点关注轻伤类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社会危害性一般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查。二是建立完善督导和考核引导机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加强对基层院的督导,帮助查找原因,提升效果。三是建立畅通沟通机制。把符合条件的超期羁押案件作为羁押必要性案件来源进行初审,积极探索把久押不决案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途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的申请,经初审后决定不予立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建立后续监管配套机制。

(二)张彦立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第319号)办理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在今年内设机构改革中,市检察院组建了第八检察部,具体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各基层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门办案人,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专业队伍。今年以来,共收集案件线索244件,依法立案1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件,解决87件。二是树牢司法理念。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公益保护格局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找准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契合点,在依法依规办案中赢得尊重和信任,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受理线索20件,立案18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150余亩,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万余平方米;建立南部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扬尘等问题立案7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的期盼。

(三)张耀卿代表提出的 “关于开展法检两院送法进企业宣传教育,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第374号)办理情况

一是注重沟通联络。全市两级院共设立工作联络点33个,走访民营企业117家,联系座谈30场次,采取普法讲座、免费赠送法律书籍、建立“流动式”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向民营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全市两级院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60余次。二是加强司法协作。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强化协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合力,依法打击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行为,对排查出的5起“挂案”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处理。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建立台账,实行周报告,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指导,编印了《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专刊》。四是依法充分履职。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两级院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其中,栾川县院通过执行监督建议成功纠错该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该案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同时,结合洛阳实际,与市中院、市工商联联合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十项机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四)王鸣代表提出的“关于法律进社区、进校园”的建议(第375号)办理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从检察官、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成立“洛小未”法治宣讲团,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52场次,受教育师生85000余人,发放法治教育资料48000余册,发出《新学期致家长朋友和同学们的一封信》73万余份,210余万名师生及家长受到教育。积极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向乡村、偏远地区学校延伸,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二是倾心编撰法治教育丛书。编印了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洛小未”法治教育系列丛书13篇,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填补了我市法治教育宣传教材的空白。三是积极开创法治宣讲新模式。新学期开学之际,栾川县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创新形式,把法治教育搬上网络直播平台,实现多个学校学生在线同步直播学习,扩大了受教育面,收到良好效果。四是努力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百千万工程”,包括两级院检察长在内的14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洛小未”“牡丹心语”“小岩姐姐”等优秀未检工作品牌优势,分别举行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在近距离交流互动中了解法律知识,感受法治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五是建立完善乡村(社区)检察联络员制度。在各村(社区)悬挂联络员公示牌,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民恳谈会”,与群众面对面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目前,全市两级院共592名干警担任检察联络员,“建立‘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被省检察院作为创新品牌立项。

三、固强补弱、注重提升,不断深化办理工作效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为100%。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一些问题上克难攻坚的力度还不够,解疑释惑的力度需要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等等。我们将以这次专题审议为契机,努力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站在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高度,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认真审视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推进工作。一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民愿民盼,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过程。二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和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三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研究加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工作的过程。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促进工作水平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