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听取龙门管委会贯彻落实《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2019-11-13

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实施方案》,11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市龙门管委会贯彻落实《条例》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汇报,并就龙门管委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讨论发言,部分人员还结合前期暗访龙门时发现的问题,对龙门管委会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全程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发言。在发言中,刘冠瑜副主任肯定了管委会新班子成立以来的工作,谈了对管委会自查自纠工作的意见,指出了问题,对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建立问题台账。要对照《条例》中部分重点条款逐条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二是要总结执法工作。要针对执法难落实的问题对近些年来管委会组织开展的依法依规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到底组织开展了多少次执法、赋予管委会的执法权有多大、实施了处罚措施的有多少等等。三是要梳理问题意见。要对《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共同努力推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民侨外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