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查研究
◆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综合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推动工作取得更大进展,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全市司法行政改革的“头等大事”,紧紧围绕“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强化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服务功能、促进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全域性、一站式、便捷化”法律服务新模式。
2018年以来,全市强力推进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分别采用政府划拨、租赁、依托本县区行政服务综合大厅和原法律中心基础改建的方式,累计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先后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0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3174个,总面积达到25800多平方米,实现了洛阳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全覆盖。市司法局本级和所属8县1市6区共建成16个“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29日18:00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完成切换,新热线平台开始运行,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776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5件,调解矛盾纠纷2610件次,办理公证3446件,司法鉴定63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受法律咨询8550人次,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面打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础
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中坚持谋长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加强平台建设组织领导、谋划部署及先行试点等关键环节,确保实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严密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平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与督查落实。坚持每月召开工作沟通会,聚焦实体平台建设中的建设场地、资金投入、人员配备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二是细化方案,狠抓落实。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洛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统一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2019年洛阳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示内容(县乡示范文本)》《关于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三是树立典型,带动全局。为确保平台建设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2018年3月,组织各县区主要分管领导到开封通许县,考察学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于3月底,在伊川县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确立伊川县、涧西区、洛龙区、新安县、汝阳县为先行试点单位;2018年5月,河南省第十九期法律援助培训班在洛阳市举办,期间全省法律援助同仁对我市伊川县、涧西区所属的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了参观交流;省内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和山东省法律援助同仁先后十余次莅临伊川县、涧西区交流学习;我市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被鹤壁、新乡、安阳、驻马店等多个省辖市采用,带动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整体建设;2019年5月,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后,向省司法厅上报了《洛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了我市下一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建成步骤、工作举措。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全市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二)扭住重点、压实责任,确保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推进
在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立说立行,通过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积极协调获政策支持。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大,牵涉部门多,多方协调难。为广泛赢得市委、市政府政策支持,局党组在参加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分组讨论时,专门提出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9+2”工作布局建议,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会后,又主动与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社会科、市委政研室等联系对接,及时提交了书面意见和任务清单。通过积极协调,市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个新增重大专项任务纳入“9+2”工作布局(任务名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重大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正式成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考核指标,彻底转变了由县区司法局独立支撑的局面,成为各级政府法治建设的任务和责任,极大的促进了后续工作的开展。二是因地制宜抓基础建设。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借鉴外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县区司法业务用房的实际,分别制订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县级中心、乡级工作站建设方案。西工区、瀍河区、老城区、嵩县采用政府划拨方式,洛龙区、栾川县、洛宁县采用租赁方式,涧西区、偃师市、伊川县、孟津县依托本县(区)行政服务综合大厅的方式,新安县、汝阳县、宜阳县、吉利区采取在原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改建的方式等解决建设用房,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供了用房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依托本地实际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问题,明确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多措并举、齐心协力,有力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难的问题。三是严格督导促提质增效。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县区司法局年度考核重点单项,并占50%的分值。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列出排名,对工作推进快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的县区“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每季度由局领导带队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个县区,认真调查研究,审核建设方案,现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作月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每月定期通报讲评。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平台各项建设加速推进。特别是洛阳市15个县市区“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比省司法厅要求提前6个月建成投入运行,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通联。短短9个月时间,为3174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887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其中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区、洛龙区达到了法律顾问一比一配备。
(三)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平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为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运行管理,打通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着力在升级服务模式、力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是整合法律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公共法律服务点多、线长、面广,为此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让群众享受到“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将窗口接待服务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在内容上体现精细,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在管理上体现规范,实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在功能上体现专业,采用“3+X”服务窗口模式,即设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个主要业务窗口和一个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效能。依据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促进中心和站点的规范运行。建立公开服务制度,实行挂牌亮证上岗,统一悬挂中心(站、室)标识,公布工作职责、服务人员、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和反映诉求。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采取主要领导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坐班等形式直接面对群众,面对面听取见建议。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分类整理、分析研判,形成报告。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对每件服务诉求实施全过程督查,落实办理责任,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落实重点民生实事的重要考核指标,成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效和履职能力。三是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方式方法。为建好便民服务阵地,大力推进“家门口”法律服务,依托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定期下乡坐诊,集中处理涉法事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现场调解民间纠纷,让广大群众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结合我市劳务用工输出量大的实际,广泛开展“送法到工地服务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开通农民工欠薪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得到根治。积极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司法局网站等进行功能整合,发挥网络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涉法事项办理多项作用,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网上查询服务,并利用“三网”推送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工作信息,将法律服务精准推送到老百姓的掌心上、指尖上、心坎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二、当前平台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我市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目前仅仅是搭建了平台,平台后期的建设任务还任重道远,距离为群众提供普惠性、便捷性、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还有不小差距,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依然存在。
(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不够规范。表现在:一是市本级没有建成统一的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伊滨经开区、高新区、龙门园区没有司法行政机关,也无法建成符合要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个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三)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由于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公共法律服务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还不够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另外,作为一项公共资源,如何有效地与全市其他公共资源之间衔接配合,在初建阶段就建立工作联系与对接机制,缺乏成熟地思考和措施。
(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不够均衡、充分。表现在:一是部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建设面积、服务功能、配套设施等方面还与《河南省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有不小的差距,无法满足“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二是后续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前期,各县区基本拿出“家底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后续相关配套设施、软件服务设施建设展开,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单位普遍感到“力不从心”,严重制约建设步伐。
(五)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受制于人员招录程序和编制定额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不能正规设置,目前采取的是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全系统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有编制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同时缺少专业技术型人才队伍,尤其缺少既懂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又懂专业技术的骨干。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增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系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支点。要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总抓手,把实体平台建成全面展示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盘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总结平台建设取得的经验,紧跟紧扣中央、省工作要求,梳理下步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增点扩面,规范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和软件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在原有司法行政职能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把碎片化、条块分割的法律服务整合起来,保障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项目,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重心下移。实行城乡分层管理,提高乡、镇、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做实做强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带动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探索健全市、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综合性、一站式窗口,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就近得到及时解决。支持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经常深入村居,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积极引导律师等原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基层法律服务的人数,吸纳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服务。同时要严格法律服务准入制度,制定专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或予以解聘,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标识,以整齐规范的形象面向广大群众。要以点带面、以优促劣,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化试点创建,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影响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形象。要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一站式”“综合化”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服务,使群众尽享“一扇门”办理、“一条龙”法律服务。要强化督查,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做实做优。
四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融合发展。积极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司法局网站等进行功能整合,发挥网络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涉法事项办理多项作用,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网上查询服务,并利用“三网”推送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工作信息。依托“12348中国法网”,努力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将“现场办”,变为“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使广大群众享受到综合、透明、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要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发展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专职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发展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兼职队伍,形成“骨干支撑、专兼结合、全域提供”工作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执笔人: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