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检察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省级以上表彰4项,其中,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共青团河南省委等单位授予“第八届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河南省青年卫士”。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着眼落实审议意见,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工作部署上,着力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切实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迅速召开落实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改意见的专题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审议意见,认真组织整改。
(二)在工作落实上,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到人。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到的薄弱环节,逐条进行责任分解,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组织专人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在接受监督上,注重听取各方意见。一是严格执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有关重要工作会议、专项工作等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二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定《洛阳市检察机关做好经常性走访人大代表工作意见》,进一步提升走访工作精细化水平,强化对经常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紧扣意见,切实增强整改工作实效
(一)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要求
依法严惩性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效应。一是综合施策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现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强化诉讼监督,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性侵案件发现机制,努力实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二是修订完善考评方案促进案件办理。发挥业务考核的规范引领作用,市检察院及时修订完善《基层检察院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将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质效作为业务评价指标,也引导和鼓励在批捕、起诉等检察环节对于此类案件的重点关注和精细化办理。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9件219人,起诉140件182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以司法利剑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
(二)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的规定”的要求
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办案制度和司法模式。充分运用社会调查与评估、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听证、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组织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专题培训,提升全体未检干警的履职能力;研究出台《洛阳市检察机关对不适当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开展训诫教育工作的意见》,促进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社会调查412次,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422次,心理评测与疏导141次,亲情会见60次,亲职教育61次,法律援助121人。
(三)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要求
着力吸纳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安置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一是推行办案救助机制,办案、救助同步进行,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护措施,温情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对12名被害人进行了救助。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组织开展“呵护花开,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将未成年人保护向案前预防、源头治理延展,着力拓展未成年人保护阵地领域,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的无缝衔接,推动未成年人治理体系优化、司法保护制度完善。
(四)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自护和预防问题”的要求
坚持重点发力,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保护长效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如,洛宁县检察院把工作重点向偏远乡村延伸,突出对农村偏远乡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利用新建设的留守儿童关护基地开展普法宣传和关爱活动;实行法治副校长包干负责制,深入到分包的偏远乡镇学校和留守儿童集中学校,为留守儿童监护人和代监护人发送预防性侵公开信两批15000人次;领导带队到县儿童福利院,给福利院53名孤残儿童上法治课,并给所有护工进行普法座谈,督促加强对孤残儿童的关爱和管理,严防不法侵害发生。
(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的要求
以刚性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进一步延伸拓展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主动沟通,积极作为,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作配合,搭建检民互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衔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认知、认可度和群众参与度,落实综合司法保护责任,形成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一是以点带面,为我市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参谋。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对2019年上半年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的意见与建议,呈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引起李亚书记等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批示肯定,市政法委、妇儿工委牵头出台《全市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方案》。目前,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14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门齐抓共管,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奠定基础。
二是注重科学统筹,促进均衡发展。“送法进校园”、配备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积极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受聘担任辖区内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法治教育检查、监督和报告职责,了解“一号检察建议”等决策部署的知晓度、查看防范措施做得怎么样、检查预防机制有没有落实到位等,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统筹兼顾、不留死角。目前,全市共有19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方案》,以文件的形式把这些具体措施巩固下来,使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的要求有了制度保障。坚持检、教、学分工负责。编印《新学期致家长朋友和同学们的一封信》,通过“一封信”这个载体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知识和要求传递给全市210万余名师生和家长;第九检察部组织人员专程到市教育局为全市中小学负责安全的同志讲法治课,提升教育系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探索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如,洛宁县检察院会同县教体局、人社局、公安局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性侵犯罪,目前已经对33名教职工实施了入职前查询。
(六)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的要求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未检队伍,着力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础。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定期组织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通过周一例会等组织学习党章党规检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9+2”工作布局、“三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二是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不断充实未检队伍,选派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责任心,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干警配置到未检部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对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洛小未”法治宣讲员选拔比赛的部分选手进行集中培训,着力强化法治宣讲团的业务素养,有效提升两级院普法送法能力;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司法辅助人员开展集中培训2次,提高其文书写作和辅助办案能力。不断强化岗位练兵,2019年11月抽调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骨干,参加全市未检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演示、讨论交流,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三是坚持从优待检。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困惑困难,不断提升未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及《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提升未检干警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调动未检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让未检干警时刻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更加安身、安心、安业。
三、正视不足,面向未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段时间以来,我们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视察意见,努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应当看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未检部门存在的人员不足、案多人少等因素直接影响充分履职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这需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做出更多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重视、理解、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惩、防、教、治、责”五个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担当作为,积极践行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支持,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服务洛阳中心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突出政治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坚决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落到实处。二是提高站位顾大局,切实增强服务检察工作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三是开拓思路谋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对未检特殊业务如检察监督、司法救助、异地帮教、困境儿童救助、临界预防等,实现案件化办理。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中,积极办案,通过办案来总结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规律、业务规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我们将以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