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01-19

—2020年1月1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骆延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1月17日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主、市相关部门参与的大会秘书处,完善机构,落实责任,各项筹备工作扎实推进。

近期,省委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对洛阳领导班子进行部分调整,充分说明省委对洛阳发展的关心关爱,对洛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加强。但是目前一些工作尚未完成相关程序。为确保落实好省委、市委重要人事安排,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干事氛围,经市委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推迟召开。

为认真落实好市委安排部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推迟至2020年2月中旬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其他事项不变。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附: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调整至2020年2月中旬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