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发布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纪律“十不准”

2020-02-05

洛阳市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纪律“十不准”

 

为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全市党员干部(执行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党员干部(执行公务人员)提出“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妄议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对党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不准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

三、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四、不准喊空口号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简单把工作往下推,出现“表格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重基层负担。

五、不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六、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

七、不准隐瞒自身及家人疫情相关情况,配合疫情调查、疫情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不积极。

八、不准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各种途径散布谣言,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疫情信息。

九、不准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等任何形式群聚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公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十不准”的,一律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