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2020-02-27

         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中阳主持会议。

 12月24上午9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骆延军作了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尚荣彬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民族旅游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三献作了关于《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侯占国作了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张克轩作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立兴作了关于提请任免谢晓阳等5名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王好俊作了关于人事任免有关情况的说明;拟任命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谢晓阳同志作了任职前发言。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对《洛阳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洛阳市2019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12月24日下午14时半至25日上午9时半,会议分组对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和审议。

 25日上午9时半,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汇报。

 上午10时,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会议对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振华、雷雪芹、李钢锤、刘冠瑜、徐新、王松涛、孙延文,秘书长骆延军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侯占国,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12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