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7月27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7月27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