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0-04-30

——20204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并在审议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 ,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洛人常〔2020〕1号)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020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空气污染、雾霾天气仍较突出,农村环境整治不到位,精准治理能力还需提升等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下一步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安排,目标明确、抓手有力,必将进一步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

2020年4月24日,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此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书面报告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