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洛阳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洛阳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04-30

——20204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31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洛阳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洛阳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预算工委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洛人常〔2019〕58号)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020年3月23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洛阳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洛阳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法制意识,切实改进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分类施策,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核查自然资源总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局围绕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较好地回应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4月24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意见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书面报告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