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免耿艳升、谢红叶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第23条规定,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批准任命:
耿艳升为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谢红叶的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
2019年6月6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第23条规定,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批准任命:
耿艳升为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谢红叶的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