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审意见

2020-05-20

——2019年6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6月24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638.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4.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4.36亿元。市本级248.7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3.2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5.47亿元),县(市、区)389.8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00.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8.89亿元)

2019新增债务限额57.67亿元。其中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19亿元中,市级18.17亿元已按照规定程序编入2019年市级预算,转贷3个县的2.02亿元新增债券编入此次预算调整。

此次预算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7.48亿元(一般债券4.52亿元,专项债券32.96亿元),转贷市级10.03亿元(一般债券0.03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地方外债项目0.03亿元,关林西市场改造等土地储备项目10亿元。;转贷县(市、区)27.45亿元 (一般债券4.49亿元,专项债券22.96亿元)。

二、合法性、科学性审查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新增37.48亿元在省财政厅2019年市级新增政府债券核定限额之内。市本级安排10.03亿元(一般债券0.03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地方外债项目0.03亿元,关林西市场改造等土地储备项目10亿元,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贷市县的债券额度综合考虑了“举债空间”、“综合财力”、“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三项因素测算分配,并根据债务风险适当约束。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

三、意见建议

为更好完成2019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三)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