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刘向阳等4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2020-05-20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免去:

刘向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娜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秋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慧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