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易勋等2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易勋任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
余培仕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9年8月28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易勋任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
余培仕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