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长江等8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3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任命:
张长江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朝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洪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郏文慧(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马杰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凯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洪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郏文慧(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艳红(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刘小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凯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