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05-20

——2019年10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6月27日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积极、中肯的意见。对此,我院高度重视、逐条研究,狠抓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一是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取证难、保全难问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促使各方高效、快速举证,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存在故意妨碍证明行为的,依法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拓宽证据来源,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积极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对诉讼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依当事人申请作出证据保全措施,必要时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二是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受收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依法确认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引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价值评估,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平衡。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源,探索建立赔偿数额典型案例库,为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提供有效参考。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加大对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对于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等行为,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着力破解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态势分析,提升审判质效。严格审限管理,落实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加大临近审限案件催办、督办,规范审限延长报批程序,坚决避免案件超审限。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案件集中进行快审快办,对类型化案件,探索实行示范诉讼、集中开庭审理,开展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简式、简化工作,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等协调配合,加快形成司法保护为主导、调解和仲裁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特别是系列维权案件,及时进行诉前、诉中、判后调解,调解成功的力促立即履行。2019年以来,全市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58.34%,当事人当场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履行率达100%。

四是着力推动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细化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研究。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度,加大协调指导力度,统一法律适用。推进精品审判战略,认真把握知识产权审判新形势,高质量办理社会关注、影响面广、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明确权利边界、规范行为与促进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及省高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质量。制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宣判或当事人提出上诉、申请复议、申请再审、申诉时,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答疑说明,引导其正确理解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2019年以来,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发改率较去年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公信力

一是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重视“双轨制”保护模式下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衔接,强化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全面、深度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对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政策能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裁判的案件,不因行政程序的进行而中止诉讼,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完善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上下联动、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立体保护。注重与相关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月3日,我院邀请54名律师代表召开律师座谈会,就司法办案、审判管理、作风建设等进行交流,并针对各项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汇总,积极整改落实。通过共同参与调解、召开实务座谈会等方式,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等畅通沟通渠道,协助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司法与高校的紧密型合作模式,整合研究力量,以理论研究能力提升促进司法实践能力提升。我院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三是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普法工作与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走访技术密集型企业,问计问需创新主体,有的放矢推进服务。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宣传月、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解和支持。利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公开观摩庭审、巡回开庭、授课等多种形式,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结合审判工作和新媒体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社会宣传,传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资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加强人才保障支持,进一步夯实审判队伍基础。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规划,优化培养路径,细化培养方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等,优化人员配置,配齐配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目前,已实现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备,推动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认真落实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综合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职培养、跨界交流挂职、庭审观摩等形式,打造学习型审判队伍。对内以研促判、狠抓审判调研,定期举办法律讲堂,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就知识产权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对外整合研究力量、加强院校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问题研究。举办2019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等院校老师对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培训。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自觉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好法院主题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大整顿等活动,主动查找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做法,积极转变司法作风,确保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奋力开创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继续为我市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在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绚丽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流程,节约审判资源,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效率。二是强化运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正确适用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让各类创新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三是提高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计算机软件等领域新情况的研究,为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深化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