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05-20

——2019年10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4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市人民政府对照《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市人民政府把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整改工作作为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把整改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全力整改、建章立制,确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洛阳落地生根,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共提出问题及建议6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64项。截止目前,6项建议正在逐项落实推进;6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8项,16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需持续推进,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适时追踪整改进展,开展督查督办。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市人民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期盼,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把水污染防治攻坚同落实河长制要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百城提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效结合,统筹打好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四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19年1-9月,全市7个国、省控断面达标率为85.7%,较去年同期持平;13个市控断面达标率为76.9%,较去年同期上升近8个百分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

(二)健全法规制度和完善工作机制。2019年启动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深入多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于2019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已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对修订草案进行修订论证。2019年10月,按照省人大法工委修订指导意见修改后报省人大。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环境问题举报查处制度、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洛阳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坚决打赢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河南省四水同治要求加快推进“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实施方案》《洛阳市2019年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将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纳入严密的法制、严格的制度监管之下,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涉水企业352家,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企业立案处罚45起,下达处罚决定44起,罚款182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起,适用行政拘留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起。7月份以来,对15家违法企业下达处罚决定,罚款812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起。持续保持对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

(三)强化对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严格依据涉及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督促栾川县加快龙潭沟水库3个环境问题整治进度,截止2019年8月底,我市市级、县级地表水专项行动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联合排查,全市千吨万人以上水源50个,无取水许可水源10个,未划定保护区水源8个。为加快工作推进,由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办理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取水许可,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依法依规取水,维护饮水安全。

(四)积极做好城市区生活污水的防控工作。一是推进城市管网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根据当前污水处理特点,坚持雨污分流原则,针对雨污合流现状制定改造计划,计划3年完成19处未分流的雨污水管道整治工作。2019年正在实施平等街、长春路、天津路、长安路、重庆路、体育场路、石油路、浅井南路等8项雨污管道分流工程。同时,规范城市区污水排放许可、排查制度,完善排放单位清单,定期排查小区、店铺、企业等用水单位排放情况,对未经许可私接、私排污水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二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洛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查、测、溯、治”四项任务,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过县(区)自查、市直相关单位现场复核,最终核实伊河、洛河、瀍河、涧河、黄河排污口201个,其中生活污水排污口122个、工业废水排污口18个、混合污废水排污口35个、支流和灌溉水渠26个。排污口整治工作正在谋划推进。三是开展餐厨垃圾治理。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和专项规划。以创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在市政府食堂、洛阳大酒店等餐饮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探索实施干湿分离、分散处置,对餐厨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加快建设市生活垃圾产业园区内日处理200吨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工正在调试,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的解决餐厨垃圾污染问题。四是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围绕水生态修复精准施策,抓好“四河同治、三渠联动”水利项目实施。目前,兴洛湖引水工程、铁路防洪渠引水工程、引黄济瀍工程(邙山渠改造)已完成,引畛济涧工程隧洞贯通;伊、洛、瀍、涧“四河”河道治理共完成188公里,其中,伊河完成74.5公里,洛河完成74公里,瀍河完成17公里,涧河完成25.5公里。五是推进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提标处理工作。加快推进瀍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日,概算总投资2.8亿元,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9亿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计划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排放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V类水标准,概算投资1.9亿元,今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10月底前完工投入运行。届时城市区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基本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够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市区涧西、瀍东、新区、伊滨4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均为《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指标,根据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适应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更高的新形势,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V类标准。一方面,通过优化工艺、增加投药量等做法,目前城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已基本达到准V类水排放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技术评审及运行费用的测算工作,下一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始实施。六是积极做好生态水量调度工作。开展《洛阳市伊洛河生态流量联合调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辖区内河湖渠库水量分配,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闸坝联合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改善伊河、洛河生态环境流量。

(五)加大农村水污染防治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河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结合县(区)实际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前6个县(区)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划已通过市级初审。全市完成污水治理村庄共计831个,处理率23%,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治理村庄97个。完成黑臭水体治理1152个,得到治理的行政村2143个,占有黑臭水体村庄的96%。二是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财政投入,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以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为主的 14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 3 个,其余11个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加大财政运维投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日常监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逐步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专3项工作。全市12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共上报建设项目208个,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四大类,预计总投资2.7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综合整治村庄74个,其余53个正在整治,完成投资1.5亿元。五是农村改厕成效明显。各县(市、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二格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我市已全面完成农村改厕方案设计工作,采购设备、挖设污水管网、改建化粪池等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今年上半年,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方面投入300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1000万元。截止目前,我市在完成2018年改厕12.4万户基础上,2019年完成农村户厕改(建)造22.3万户,占年度总任务的92%,第二季度进度在全省排名第3位,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台账。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台《洛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洛阳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坚决打赢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各涉水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2019年我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任务;对2019年我市明确的水攻坚任务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入河排污口截流、饮用水源地整治等九大类共219项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周调度,其中因故调整任务10项。剩余209项中,截止目前已完工127项、正在整治72项,开工率95.22%,完工率60.76%。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我市不等不靠,迅速印发实施了《洛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过去分散在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承担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职能和工作,进行了系统提升和整合。在原有土壤攻坚机构的基础上增派精兵强将专门负责调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任务,迅速建立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七)加大水污染防治司法监督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水污染相关违法案件的侦办力度,公开曝光涉及水污染的相关典型案例。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转发基层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部门,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监督和支持问题整改,推动“一法一条例”的顺利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河南省最早成立环境资源庭的中级法院。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15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截止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保护吉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保护金水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水利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市政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把“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在市人大的执法监督下,全面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持续推进各项污染治理工作,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真正落实践初心、担使命、抓整改、促实效整改目的。

(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存在问题责任单位整改结果有效监督,紧盯整改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明确整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单位全力配合,形成部门协作、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整改工作中的沟通不畅、发力不均等问题。

(三)完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调度长效机制,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和年总结通报制度,对未完成整改任务需加快推进整改以及虽然完成阶段性任务但仍需持续整改的16个问题,强化节点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整改标准,持续推进真改实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完成,见底清零。对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48个整改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坚决反对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责任单位做到对整改问题心中有数、对情况摸准摸实摸透,针对整改存在长期性、复杂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做到深入一线吹糠见米、透通竹竿,真正以“作风指数”上升赢得“污染指数”下降。

(五)真督实查较真碰硬。持续改进督查方式,对企业违反“一法一条例”的行为坚决顶格查处,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对发现存在虚假整改、应付整改、表面整改的现象,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保证整改严肃性和纪律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