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06-03

洛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召开了32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0月13日召开。会上,王德忱主任宣布了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分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听取了马溪桂秘书长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性质、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的简要说明。会议由新选出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同志主持,副主任任恩普、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10月25日召开。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一致拥护《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带头学习《决定》,带头参加改革,为洛阳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同志主持,副主任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刘寿荫和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税务局局长孙怀儒关于洛阳市国营企业推行第二步利改税情况的报告,市蔬菜办公室负责人宋西杰关于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所作的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几个议案的审查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决议或决定。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安排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接待市人民代表日”制度的决定。决定从1985年1月份起,每月15日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市人大代表日。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德忱讲话。副主任任恩普、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祝心力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本荣、督导员李福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恩芳,市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蔬菜办公室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5年2月11日至1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集体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所作的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在4月上旬召开这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几个议案的审查报告,分别作出了关于要重视研究制定洛阳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关于开发洛阳旅游区、关于广泛开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的决议和决定。会议还依法任免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一批负责工作人员,并作出了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委局机构设置的决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副主任任普恩讲话。副主任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恩芳,市体改办、集体办、国土办、经济研究中心,市司法局、文化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以及市政协常委列席了会议。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3月2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于4月3日召开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张广祥副主任在会上作了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王维藩副主任作了关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的说明,白亮副主任作了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增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将提交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预算委员会建议名单。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副主任任普恩、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市“一府两院”负责人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1985年5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德忱、罗士瑜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武振国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和美国哈里斯堡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副市长李本荣所作的关于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窦祖皖所作的关于中州渠综合治理意见的报告、市农委副主任刘秋贤所作的关于乡镇企业和商品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副市长韩西英关于第三届洛阳牡丹花会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决议。会议补选杨析综为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志远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任普恩、王维藩、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副市长李本荣、窦祖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农委、体委、城乡建设局、劳动人事局、外事办公室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市政协常委,列席了会议。

第七次会议于1985年7月22日至2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志远、王元德、王维藩分别传达了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召开的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刘尊印所作的《关于宣传贯彻〈继承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杨尚奎所作的《关于我市今年防汛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市物价局局长刘玉宣所作的《关于我市价格改革和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吕富文所作的《关于我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一九八五年中招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宁书伦所作的《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上述各项报告,并就学习宣传贯彻《继承法》和防汛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冉毅主持,副主任王维藩、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及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物价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市防汛指挥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八次会议于1985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冉毅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对《拟订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暂行办法》和《监督市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的说明,讨论通过了这两个《办法》;听取和审议了潘志远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制定企业保护法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和王元德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建立“赵春娥事迹展览馆”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梅同筠所作的关于洛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讨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意见》。会议决定接受杜景敏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副主任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和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生局、司法局、市药品检验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民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11月26日至27日举行,23人出席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所作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各项工作》的讲话。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进行了讨论。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窦祖皖所作的《关于修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副总工程师张文骅所作的《关于中州渠治理规划的报告》、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良栋所作的《关于“洛浦公园”总体规划的报告》,经过审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进行上述3项重点工程建设时,要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飞机场建设,争取1987年元旦试航;中州渠治理要尽快拿出具体治理方案;洛浦公园建设,要按规划和实际能力逐步进行。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德忱讲话。副主任王维藩、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窦祖皖,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副主任袁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恩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鸿彬和市政协常委、市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文物园林局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次会议于1986年1月16日至1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孔爵所作的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在3月份召开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西英所作的关于洛阳市1985年普法教育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冉毅所作的关于视察洛阳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听取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总结和1986年工作要点安排。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副市长韩西英,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和市政协常委,督导员李福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6年2月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传达了省政府关于调整、扩大市管县领导体制的通知;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说明,作出了3月10日召开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并通过了将提交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增选市八届人大代表的意见;酝酿了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大会日程(草案)。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3月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白亮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增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新增补的133名代表资格有效。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8日至10日举行。会议听取了王元德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洛阳市〈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细则(草案)》的说明、冉毅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市人大代表持代表工作证检查和视察工作的意见、白亮副主任所作的关于视察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市标准计量局局长王福仲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意见的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白清源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原则同意《洛阳市〈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细则(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制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证的决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同志主持。副主任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出席市政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全体市政协常委也列席了这次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6月26日至28日举行。潘志远副主任传达了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孙生瑞副主任视察洛阳市工业产品质量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和反盗窃斗争情况的报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义务教育法,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为提高工业产品质量致市政府的函。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市长李本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恩芳,市政协常委,市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6年8月4日至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计委主任谭宝泰关于洛阳市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陈士宏关于洛阳市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志远关于洛阳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市政府督导员宿国夏关于洛阳市承办河南省第六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承贤关于提请审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防治污染、保护水源议案》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同意上述各项报告,决定批准市1985年财政决算,同时对省六运会筹备工作和保护水源议案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命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恩芳,市计委、体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10月22日至26日举行。会议首先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亢合关于洛阳市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副市长韩西英关于洛阳市今年蔬菜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刘德绪关于洛阳市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耀宗关于开发陆浑水库资源、解决群众生活问题议案的审查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关于蔬菜产销问题致市人民政府的一封信,关于开发陆浑水库资源、解决群众生活问题的议案的审查意见以及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王维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祝心力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副市长韩西英、刘德绪;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主席郑书庭、李祥钿和市政协常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办,部分受灾乡、蔬菜乡,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王维藩副主任关于洛阳市1987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韩西英副市长关于进一步搞好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白光第副市长关于洛阳市农村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白亮副主任关于视察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琮关于对洛阳市劳改、劳教、拘留、审查等单位执行法律政策情况的调查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献文关于对迅速搞好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建议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会议还任免了市政府、检察院、法院一批工作人员。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副市长韩西英、白光第,市政协副主席刘振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7年2月18日至19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通知;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作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总结和1987年工作要点安排;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冉毅作的关于制定《洛阳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式球作的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苏忠全作的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决定3月17日召开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副市长李本荣,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主席郑书庭、刘振邦、赵力民、苏立樾、马金风及市政协常委,“两院”、市司法局、公安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日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将提交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酝酿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白亮所作的关于补选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关于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决定补选杨迪铣为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副主任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次会议于1987年4月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作了关于补选省六届人大代表的说明,会议决定补选杨清汾为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决定批准部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去职务,同时决定了其他免职事项。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冉毅,还分别就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和《洛阳市关于游行示威暂行规定(草案)》修改情况讲了话。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刘寿荫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两院“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87年6月10日至13日举行。潘志远副主任传达了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白亮副主任作了《关于拟订洛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市经委主任王生元作了关于洛阳市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梁鸿雁作了关于搞好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实宝作了关于加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议案的审查报告。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加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议案的决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副市长刘德绪及市政府有关委局的负责同志,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主席郑书庭、梅冬奎、刘振邦、李祥钿、赵力民及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8月11日至1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计委主任谭宝泰关于洛阳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陈士宏关于洛阳市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关于对洛阳市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副市长韩西英关于菜米肉蛋禽鱼等副食品生产与经营情况的汇报、市物价局局长刘炳旺关于洛阳市物价工作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关于洛阳市“严打”工作情况及下半年意见的报告、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新华关于洛阳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述各项报告和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8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报告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程治民作了关于洛阳市1987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并决定王昌兴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副主任王维藩、冉毅、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西英及市政府有关委局的负责同志,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主席梅冬奎、赵力民、苏立樾、曹兴国、王林清、秦耀华及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2日至2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王元德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文物园林局局长王德俊所作的关于加强洛阳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所作的关于开展打击盗掘、瓷窃、倒卖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观看了有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录像片。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决议》。孙生瑞副主任作了关于洛阳市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印发了《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温宗淼作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关于1987年11月17日召开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迪铣作了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酝酿提出了将提交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韩西英、市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昌兴、市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文物工作二队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7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冉毅副主任传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树德在省第二次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孙生瑞副主任传达了全国16个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情况。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高波所作的《关于我市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副主任任普恩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西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王昌兴,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市审计局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8年2月26日至28日举行。任普恩主任传达了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王维藩副主任作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白亮副主任作了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讨论作出了3月17日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提出了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所作的关于审议《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冉毅分别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潘志远、白亮、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88年4月27日至29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传达了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主要精神。会议听取了冉毅副主任关于对洛阳市普法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刘尊印关于洛阳市普法情况和1988年安排意见的报告、王元德副主任关于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关于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决议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吕富文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报告、副市长白光第关于建设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杨尚奎关于洛阳市同联邦德国施魏因富特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和关于洛阳市同联邦德国施魏因富特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暂行办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会议还任命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李本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物园林局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88年6月2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士宏关于洛阳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中几个主要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财政决算决议,决定批准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会议决定接受武振国辞去洛阳市市长职务,由韩西英代理洛阳市市长。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主持,主任王德忱、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市委书记武振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西英、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88年8月22日至28日举行。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叶绍先分别作了《洛阳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银善作了《关于洛阳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张世军、周国华为洛阳市副市长。同时,会议还任免了市政府一批工作人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主持,副主任任普恩、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市委书记武振国,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韩西英、副市长白光第,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计委、城乡建设局、土地管理办公室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88年10月26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传达了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祥作了关于市人大换届选举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市九届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市长窦祖皖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副市长张世军所作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所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市标准计量局局长王福仲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计量法〉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普恩同志主持,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祝心力、刘寿荫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窦祖皖、张世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一商局、二商局、粮食局、标准计量局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次会议于1988年12月13日至15日举行。市委书记武振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代市长韩西英分别作了关于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白光第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副市长巩瑞清关于《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承贤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了此《管理办法》,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会议决定撤销宋文学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副主任任普恩分别主持这次会议,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韩西英,副市长白光第、巩瑞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长到会听取了市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式球所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等备工作意见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日期和建议议程的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分别作了述职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琮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讨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同志主持,副主任任普恩、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王元德、孙生瑞、祝心力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韩西英、副市长白光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3日至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白亮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査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决定公布市九届人大代表名单。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原则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提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会议决定接受巩瑞清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忱同志主持,副主任任普恩、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张广祥、王元德、孙生瑞、刘寿荫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韩西英、秘书长杨尚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